律师解析:在进行离婚程序中的财产清算与债务清偿环节之时,需先行确认该项债项乃属于夫妻间共有之债务抑或是个人所负之债。 若是属于夫妻间共有的债务责任范畴,那么其理应由夫妻双方就此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具体比例份额。 然而若为个人所负之债,则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举例来说,若某一方所负之债乃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反之,若某一方所负之债乃是由于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所致,那么此类债务便应归类于个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